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人文情怀,为学生提供成长锻炼平台。同时,为积极落实《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浙水院党〔2021〕4号)精神,坚持“五育并举”,深入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水利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浙水院〔2019〕146号)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魅力之星”评选办法》(浙水院团〔2015〕5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选拔参加学校第五届“魅力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魅力之星·用实力让梦想落地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生
三、参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均合格。
(三)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艺术体育、文化科技及其他方面有感人故事或取得突出表现,体现出大学生独具魅力的才能和特长、崇高的意志和品德等。
四、评选流程
(一)报名环节
组织推荐:机械学院团委、学生分会组织开展院内选拔工作,推荐1名同学直接入围“魅力之星 ”总决赛。
个人自荐:为进一步畅通参赛渠道,提供锻炼平台,请有意向参赛的同学自行录制个人展示视频(不超过5分钟),并于3月18日前将视频和个人自荐表(附件)的WORD版一同发送至邮箱。
(二) 初选环节
个人自荐的同学资格审查后,将根据个人展示视频进行评选评分,遴选出排名前十的个人进入初选环节。初选现场,每位参赛选手进行现场展示,评委根据现场表现进行评分,遴选出排名前6名的个人进入“魅力之星”总决赛。
1.初选时间:暂定3月20日(周三)
2.初选地点:南浔校区(待定)、钱塘校区青年之家226
(三)决赛环节
所有候选人进行现场自我展示,最终评选分数由前期线上投票(10%)、现场师生代表投票(40%)、现场评委打分(50%)构成。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为“魅力之星”获得者并予以表彰。活动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授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五届‘魅力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学校奖励“魅力之星”获得者2000元/人
1.评选时间:暂定4月10日(周三)18:00
2.评选地点:暂定南浔大剧院
3.评选安排:每位候选人风采展示时间5分钟,展示形式不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老师 (0571-86929066)
邮箱地址:dashan0608@163.com
附件:个人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