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要求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被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奖学金项的荣誉称号。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通识任选课除外),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三、评审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形式,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于11月1日下午16点前发送到wangsiqi6312@163.com邮箱(请命名成班级+姓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
如有疑问,请向学工办王思琦老师咨询,联系电话0572-3096067。
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