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思琦作者:王思琦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586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将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30%,且获得过学校二等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年可申请)

三、评选名额

机械学院本科38名、专科4名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此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形式,申请人填报《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备案表》(附件1)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于10月15日下午4点前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wangsiqi6312@163.com(打包成文件夹以班级+姓名命名,例:机自20-1+沈佳丽)。 

2.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3.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交学校相关费用的,应及时交纳拖欠学校的学费和其它费用。

4.如有疑问请向学工办王思琦老师咨询,电话19521526312。

5.以本次评审为契机,学院将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备案表.xlsx

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