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杭州出台高质量就业政策

发布者:石宇超作者:吴超超、罗贵林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486

杭州出台高质量就业政策

近日,杭州市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意见》新增了哪些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此次《意见》紧扣党的二十大部署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重点人群、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三大着力点,对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行了全面重塑和升级,更方便群众能够“看得懂”,待遇能被“算得清”。


2、《意见》新增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补贴、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5项政策。


3、提高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和职业技能竞赛资助等5项补贴的标准。


4、扩大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等5项政策对象范围。




二、未来在杭州就业

1、关于大学生

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见习,不但可以实岗锻炼,还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②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前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000元/人的资助。


③毕业后从事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按规定申领2000元/年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可按规定申领1万元/年的就业补贴。上述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2、关于就业困难人员

①从事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用工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600元或800元提高至用人单位实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③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分别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0%、80%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④在落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的同时,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未来在杭州创业

1、资金扶持

①劳动者在杭州市创办经营实体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部分贴息。


②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③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2、场地扶持

①创业陪跑空间每年可按规定申领5万元或10万元的主办方补贴。


②重点人群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可按规定申领最高3年50平方米以内3元/平方米·天的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陪跑空间外创办经营实体的,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补贴政策

①重点人群和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重点人群符合条件的还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最高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原文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原文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12/13/art_1229063381_1828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