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械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冯鸽作者:发布时间:2022-10-05浏览次数:758

各班级: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和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机械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和原则

精准认定学生资助对象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2022级机械学院在校学生(其他临时认定学生)。

三、学生资助对象分类和认定档次

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资助对象群体类型分为: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档次分为:

(一)特别资助对象。学生家庭经济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认定以特殊群体为主

(二)一般资助对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的,认定以其他群体为主

   四、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原则上根据以下因素认定学生资助对象: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自然招呼、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学生资助对象申请方式

1、学生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https://zhzz.zjedu.gov.cn/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情见附件1,其中往年已通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今年如需继续申请认定,同样需要通过“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办理。

2、22级学生需上交①《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②申请认定特别资助对象学生需额外上交家庭低保证、特困供养学生证、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残疾学生证、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证、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佐证材料,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上交一式两份,由各班长收集,一份交于班主任,一份交于辅导员冯鸽老师。

3、申请对象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方式

    各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内容及佐证材料确定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初步名单,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汇总表》(见附件2),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学生处汇总备案,同时建立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

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安排

1、10月8日21:30前,学生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并将《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交给班长,班长统一收齐后1份交给班主任、1份交给学工办冯鸽老师。

2、10月12日内,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认定资助对象档次,并将认定结果在班级适当范围内公示。

3、10月16日内,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认定资助对象等级,在“一窗受理”系统上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审批程序,并将认定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八、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要求

各班级务必在各时间节点前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严格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学生在“一窗受理”系统申请期间,如出现页面显示错误、系统不稳定等错误敬请谅解,可在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继续操作如有不明,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仇诗雪老师,电话:0571-86929123。各班级在学生资助认定过程中有不明事项,请于辅导员冯鸽联系,联系方式:15058178899。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10月5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一窗受理”手机端申请资助教程).doc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