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经后勤服务中心对公寓楼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监督检查,发现车辆19-1刘美祺等人存在违规行为,对公寓安全造成了影响。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违规行为 |
1 | 车辆19-1 | 刘美祺 | 私拉乱接 |
2 | 材控s21-2 | 张宇航 | 使用违章电器 |
3 | 机自19-1 | 李子淳 | 使用违章电器 |
4 | 材控s21-1 | 陈海东 | 使用违章电器 |
5 | 机电19-1 | 邵春凤 | 使用违章电器 |
6 | 机自20-1 | 艾斯卡尔·艾尼娃尔 | 吸烟 |
7 | 机器人20-2 | 李博闻 | 吸烟 |
8 | 机电21-1 | 章思鑫 | 吸烟 |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水院[2017]95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美祺等人院内通报批评处理,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