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秋季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冯骏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703

根据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浙水院党〔2021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党员教育培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将于近期举办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9日起至11月23日。

三、培训形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自主学习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内容涵盖党员教育管理、党史学习教育等相关内容,将党组织的思想教育与党员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培训可融入集中观看专题片、小组讨论等形式。

1.自主学习:推荐教材《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版)》《入党教材》《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推荐学习平台: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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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题辅导: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小组讨论: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积极营造团结奋进、爱国爱校、努力学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以初心不渝,忆党史、铭党恩,如何争做新时代优秀党员为主题进行一次集中研讨,由各分党校组织学员自行安排。小组讨论结束后,要形成汇报材料,提交至校党委组织部。

4.实践活动:结合党员活动日、党史学习教育,以志愿服务、参观学习、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由各分党校组织学员自行安排,请留存好图片及视频资料。

5.撰写学习报告: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实际,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要求手写,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和考核依据之一。

四、培训要求及考核

1.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分党校工作的指导。分党校要认真协同学校党校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开始前,组织本学院学员认真学习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对参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加培训的纪律观念,明确参加培训班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各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学员不得无故旷课,确有特殊情况者应事先向分党校负责人书面请假并征得同意,因故需要请假次数不得超过1次,超过1次者不得结业。

3.结业考核由分党校组织实施,结合平时表现采取学习报告的形式,培训结束后将考核成绩报学校党校,结业证书由学校党校统一发放。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