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冯鸽作者:冯鸽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786

各班级: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要求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被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奖学金项的荣誉称号。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申请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本科生33人、专科生4人,实行本专科分别评审。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通识任选课除外)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四、评审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形式,申请人填写《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于10月29日下午4点送到670331749@qq.com邮箱请命名成班级+姓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

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10月27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