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二)推荐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讨论推荐1名本科生候选人、1名专科生候选人。
(三)申请方式
每位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所附电子文档包含:①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②100字以内的推荐理由(与事迹简介不重复),③个人校级以上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照片,④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⑤于10月11日之前发至冯鸽老师邮箱: 670331749@qq.com,联系方式:0571-86929066。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 学院于10月12日组织现场答辩,请申请人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公开答辩汇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至学工部。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1.申请学生“在水E方”学工系统内提交申请,同时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确认。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手签。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公示时间、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不能千篇一律;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三)根据要求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四)学院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并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