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机械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冯鸽作者:冯鸽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781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二)推荐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讨论推荐1名本科生候选人1名专科生候选人

(三)申请方式

每位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所附电子文档包含: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00字以内的推荐理由(与事迹简介不重复),个人校级以上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照片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⑤1011日之前发至冯鸽老师邮箱: 670331749@qq.com,联系方式:0571-86929066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 学院于10月12日组织现场答辩,请申请人准备5分钟左右ppt公开答辩汇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18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至学工部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1.申请学生“在水E”学工系统内提交申请,同时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确认。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手签。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公示时间、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不能千篇一律;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根据要求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学院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