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械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冯骏作者:冯鸽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600

各班级: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和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机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在库学生重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库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

二、认定目的和原则

目的:困难生重新认定工作是学院实现精准资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否提交《机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备案表》是作为学院学生出库的重要依据。

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学生以自身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准确、全面地填写本人入校以来的生活学习情况,如实填写家庭近一年来的家庭经济情况

    三、认定依据

    原则上根据以下因素重新认定学生资助对象: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自然招呼、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方式

在库家庭经济困难生填写《机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备案表》1份(见附件1)。

学生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定工作安排及要求

1)工作安排

在库家庭经济困难生填写《机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备案表》(见附件1),于9月17日之前完成交于班长,班长收集好后,于9月18日之前交给辅导员冯鸽。

2)认定要求

申请人填写时,请信息填写全面,特别家庭情况说明和个人学年总结部分满足规定字数要求。各班级务必在各时间节点前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已确保后续资助类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如有不明,请联系学工办冯老师,电话:0571-86929066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机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备案表.doc